一、項目概況:
(一)建設項目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珠海長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精細化工專區浪灣路27號,主要經營電子化學品(助焊劑、環保清洗劑、絕緣油(凡立水)、合成樹脂(丙烯酸樹脂、聚酯樹脂、醇酸樹脂)、表面活性劑、電子/造紙用高科技化學品、特種工程改性塑料等精細化工產品,在珠海高欄港經濟區擁有占地面積約40000m2工業園。化學品擴建工程四期擴產增效技術改造項目在生產車間1和生產車間4對四期項目進行改擴建,新增聚偏氟乙烯(PVDF)純化項目,年產量為1000噸;新增766BB表面處理劑項目,年產量為1200噸;新增環氧樹脂膠項目,年產量為500噸;新增UV光固化三防漆項目,年產量為800噸;新增聚偏氟乙烯(PVDF)和聚苯硫醚(PPS)改性塑料項目,年產量分別為1800噸。改擴建項目依托原有項目進行改擴建,不新增用地,改擴建項目各生產工序均無化學反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委托廣東鉅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編制了《化學品擴建工程四期擴產增效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3年11月獲得環評批復《珠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化學品擴建工程四期擴產增效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珠環建表【2023】255號);項目主體工程和配套環保工程于2024年11月竣工并調試。
(三)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化學品擴建工程四期擴產增效技術改造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本次驗收期間,實際建設與環評相比,變動情況如下:
項目設備變化主要是PVDF生產線設備的減少,均為產污需要收集處理的主要設備,設備的減少不影響生產產能,不會造成重大變動。
2.環境保護措施變動
(1)PVDF生產線
原環評申報時,1#、2#PVDF生產線產生的PVDF廢氣經一套“冷凝,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冷凝回收+二級活性炭吸附”廢氣治理措施進行處理,風量為6000m3/h,處理后引至FQ-2排放口排放;3#、4#PVDF生產線產生的PVD廢氣經新增的一套“冷凝,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冷凝回收+二級活性炭吸附”廢氣治理措施進行處理,風量為6000m3/h,處理后引至FQ-2排放口排放。
實際建設中,3#、4#PVDF生產線產生的PVDF廢氣引至1#、2#PVDF生產線的廢氣處理措施進行處理,風量為6000m3/h,處理后引至編號為 FQ-387-5的排放口排放,3#、4#PVDF生產線不新增廢氣措施。
由于PVDF生產線原申報的產污主要生產設備比實際建設數量減少一半,故廢氣的收集也相應減少一半,則設置廢氣處理量為3000m3/h 治理設施即能滿足收集要求。原1#、2#PVDF與PPS(3#、4#本項目技改的生產線)的廢氣處理能力為6000m3/h,通過技改后PPS已全部停產,原廢氣的處理能力存有3000m3/h的處理能力。根據本次驗收監測數據,結果表明廢氣達標排放,故原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能滿足3#、4#PVDF生產線產生的廢氣。
(2)766BB表面處理劑項目、環氧樹脂膠項目、UV光固化三防漆項目、PVDF和PPS 改性塑料項目
原環評申報時:766BB表面處理劑項目、環氧樹脂膠項目、UV光固化三防漆項目、PVDF和PPS改性塑料項目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噴淋+過濾棉過濾+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處理后引至FQ-3排放口排放,風量為 20000m3/h。
實際建設中,766BB表面處理劑項目、環氧樹脂膠項目、UV光固化三防漆項目、PVDF和PPS改性塑料項目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噴淋+過濾棉過濾+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處理后引至編號為FQ-387-4 的排放口排放。風量為7000m3/h。
766BB表面處理劑項目、環氧樹脂膠項目、UV光固化三防漆項目、PVDF和PPS改性塑料項目的廢氣原計劃設置20000m3/h的風機收集該廢氣,由生產設備的特殊性,生產過程中均在密封狀態下進行,風量過大則嚴重影響產品的純度,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風量調整為7000m3/h,方符合生產要求。
項目變動主要為PVDF生產線設備的減少、PVDF生產線環境保護措施的變動、766BB表面處理劑項目、環氧樹脂膠項目、UV光固化三防漆項目、PVDF和PPS改性塑料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變動,項目的變動已通過論證表明無重大變動并編制有《化學品擴建工程四期擴產增效技術改造項目非重大變動論證報告》。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本次驗收改擴建項目廢水主要有新增的濃水,生產廢水。
(1)新增的濃水屬于清凈下水,清凈下水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南水水質凈化廠進行深度處理。
(2)新增的生產廢水主要來源于PVDF產品水槽回用后剩余的廢水以及干燥系統的水進入除塵設備后,經集合管冷卻回收的廢水。
PVDF產品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D10和水蒸汽,故采用的廢氣處理措施除了處理揮發性有機廢氣外,還選用回收設備進行最大程度的資源利用,用蒸汽對吸附了D10的活性炭進行脫附,脫附后的D10和水進入分離槽,上層的D10回用于生產,因此,分離槽下層的廢水進入污水站進行處理。
另外,因PPS減產后,PPS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藝廢水也相應減少。
污水站采用“物化處理+生化處理+深度處理”的三級處理工藝進行處理。
(二)廢氣
本次驗收改擴建項目廢氣主要由:①PVDF產品產生的廢氣主要來源于原料投加至篩分工序產生的粉塵以及干燥系統產生的粉塵(以顆粒物計),冷凝器冷凝產生的不凝氣(主要污染因子為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②環氧樹脂、766BB表面處理劑生產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聚偏氟乙烯(PVDF)和聚苯硫醚(PPS)改性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以及粉塵(以顆粒物計)、766BB表面處理劑生產產生的酸霧。③污水處理站運行過程產生的惡臭氣體。
PVDF產生的不凝氣通過管道收集,收集后引至廢氣處理系統進行處理。廢氣處理系統采用“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冷凝回收+二級活性炭吸附”廢氣凈化處理工藝進行處理后的尾氣引至28m高排氣筒(FQ-387-5/DA004)排放。
PVDF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引至18m 高排氣筒(編號 FQ-387-7/DA007)排放。
環氧樹脂膠、766BB 表面處理劑生產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聚偏氟乙烯(PVDF)和聚苯硫醚(PPS)改性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
各個擠壓機組中的各產污點、各個攪拌釜的與排氣管道直連對廢氣進行收集,收集后的廢氣經“堿噴淋+過濾棉過濾+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于經17m高排氣筒(FQ-387-4/DA006)排放。
污水處理站惡臭污染物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FQ-387-6/DA008)排放。
(三)噪聲
項目采用隔聲、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等措施降低噪聲的影響。
(四)固體廢物
改擴建項目新增的固廢主要為廢原料桶等包裝材料、布袋除塵設備回收的物料、廢活性炭和廢過濾棉、污水處理站新增的污泥。
一般工業固廢交由專業廢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險廢物暫存在危廢貯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驗收監測(調查)結論
根據廣東中科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化學品擴建工程四期擴產增效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檢測報告》(編號:GDZKBG20241122003、GDZKBG20241122003-1)顯示:該項目驗收監測期間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噪聲監測值均及總量控制均滿足國家相應的標準限值要求;工程在設計、施工和調試階段也已基本落實了環評及其批復的環保措施。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開就項目的環境保護問題,征求項目所在地以及與項目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意見和建議,對項目在運營期所造成的環境影響的意見和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形式和起止時間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于公開日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2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反應意見和建議。
七、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珠海長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精細化工專區浪灣路27號
聯系方式:葉維雪18666139993